1、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哪个承担责任
代理行为的后果,一般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这是由于,依据国内《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这意味着,当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进行活动时,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和享受合同权利。
2、代理人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尽管代理行为的后果主要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代理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含:
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当代理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代理职责,致使被代理人遭受损害时,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代理人需对其行为负责的原则。
2.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一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则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行为紧急违背了代理关系的诚信原则,法律对此予以严厉制裁。
3.了解或应当了解代理事情违法仍推行:
当代理人了解或应当了解代理事情违法,却仍然推行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了解或应当了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未作反对表示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代理人权利与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饰演着要紧角色,其权利与义务如下: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推行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内推行诉讼行为;亲自代理,除非经被代理人赞同或有不能已的事发生,不能转托别人;报告事务,将处置诉讼事物的要紧状况告知被代理人;保密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你,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同样在法定或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
2.义务: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能越权。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诉人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2.被告法定代理人:
在未成年人被告的状况下,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些权利;
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应被告的需要,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以上内容详细讲解了代理人在不同诉讼种类中的权利与义务,与需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为理解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全方位框架。